深圳大学总医院门诊服务调整通知(2月21日)
发布时间:2020-0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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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广东省卫健委相关通知和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,我院对门诊服务安排进行相应调整,具体如下:
一、2月24号开始,我院除特需门诊、耳鼻喉头颈外科、口腔科、眼科以外的其它科室门诊继续正常出诊。
二、特需门诊、耳鼻喉头颈外科、口腔科、眼科门诊停诊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1日(星期天)。3月2日及以后的开诊安排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安排。
注:已经预约2月24日至3月1日就诊特需门诊、耳鼻喉头颈外科、口腔科、眼科的患者,科室安排专人与已预约患者进行沟通确定诊治时间的调整,退号患者的有关费用将由系统原路退回。
三、急诊、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。
温馨提示:
一、所有到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佩戴口罩,必须经过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后才可进入门诊候诊区。
二、就诊患者请务必主动如实报告流行病学史。流行病学史包括:
● 2周内有湖北武汉地区及周边地区,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;
● 2周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(核酸检测阳性者)有接触史;
● 2周内接触过来自湖北武汉及周边地区,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;
● 聚集性发病。
三、故意隐瞒新冠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的行为涉及违法,如果您来自疫区、或有类似病例密切接触史、或有发热和(或)呼吸道症状、或是年龄50岁以上的发热者、或是医疗结构认为需要进行核酸检测者,必须前往发热门诊就诊。
四、我院已开通互联网新冠咨询服务,有需求的患者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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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大学总医院
2020年2月21日